{{ $t('FEZ001') }} 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 獎學金|
一、申請資格:
肢障者子女,係指其 父母 或 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新卡),障別為肢障者,障礙程度為中度 、重度、極重度之子女,就讀 大學、專科、高中、國中、國小者,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,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。
◎肢障者的親人子女 、非親生、非法院認定者 ,不受理。
◎肢障者領養子女未經法院認定者,不受理。
◎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,本會專案受理申請。
◎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,不得缺席,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,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。
二、獎助金額:
以戶為獎助標準,由本會董事會審核,評定每戶清寒點數,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,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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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2020-09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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