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生教組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本校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辦法,請家長參閱~
(一)每申請一次核可有效時限為該學期,未申請通過者,不得攜帶行動載具至校。
(二)學生攜帶行動載具進入校園,應善盡安全保管之責。如因個人不當保管或違規使用造成之疏失,相關責任悉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,學校不負賠償責任。
(三)學生於在校期間,均需關機。遇臨時或緊急狀況以及特殊需求時,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使用理由,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,使用完畢立即關機。
(四)行動載具在校僅可與父母間之通話聯繫,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使用。嚴禁使用行動載具作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。
(五)基於尊重學生權益與校園和諧倫理,未經老師許可,禁止學生相互借用行動載具,或使用行動載具通話、簡訊等傳送不實訊息造成他人之困擾或騷擾。
(六)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前兩次予以告誡並暫時保管行動載具至放學,第三次違規即註銷其使用資格,禁止帶行動載具到校。
(七)如未申請通過者或經註銷使用資格者,攜帶行動載具到校將由導師暫時保管,並通知其家長領回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2021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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