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輔導主任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處|
報告
申請類別與資格:
(1)優秀獎學金A.國小組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。
(2)清寒助學金A.國小組: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。
*新住民子女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,僅得擇一申請,惟符合總統教 育獎勵金或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資格者,不受限制。
檢附資料:
1.填寫附件申請表
2.110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。
3.申請清寒助學金者,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呈報方式:
1.符合資格條件申請者,依上學期成績高低,採低.中.高年級各申請一名為原則,呈報移民署審查。
2.優秀獎學金:本校可申請人數3人 清寒助學金:本校可申請人數3人
3.餘詳參附件計畫。
欲申請者,請於3/1前填妥申請表及成績單,擲交輔導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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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2022-02-14
{{ $t('FEZ014') }} 2022-03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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