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生教組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0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10049539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另依111年5月2日行政院研商各相關機關配合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施行之相關措施規劃會議結論略以,請學校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教育訓練時,可尋求地檢署檢察官、警察機關之跟蹤騷擾防制法種子人員或專家學者之協助諮詢,以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護。 |
{{ $t('FEZ003') }} 2022-05-25
{{ $t('FEZ014') }} 2022-06-24|
{{ $t('FEZ005') }} 16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