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獎學金|
(一)申請資格: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,就讀大專校院、高中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在學子女,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難者。
(二)申請期限: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止(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詳情請參閱附件實施辦法,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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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2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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