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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富消息

轉知~「定期驗車不忘行,守護空氣更安心」宣導電子文宣,歡迎參閱。

{{ $t('FEZ001') }} 環教組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說明: 
一、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機車車輛出廠滿五年應每年定期檢驗1次,逾期未定檢者,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元以上1萬5,000元以下罰鍰,最重得註銷牌照。
三、柴油車輛出廠滿三年若需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則須具有1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,或有效期內自主管理標章,未符合管制條件者,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改善,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。
四、柴油施工機具若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,於稽查日未取得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者,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,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五、本市目前已完成公告四處空氣品質維護區,可至環境部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平臺(https://gov.tw/CUC)查詢。


{{ $t('FEZ003') }} 1766-11-10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2-19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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